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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鼓励买库存商品房出租

2017-08-24 10:32:04

22日,广东省住建厅、广东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《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(2016-2020)》(以下简称“规划”)透露,将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,确定个人和政府或者个人和有关单位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产权。

基本形成三大新型都市区

《规划》共分为8个篇章,包括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》、《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》、《提高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》、《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》等。

《规划》提出了总体发展目标:到2020年,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1.7%左右,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%,力争实现不少于600万本省和700万外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;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。

城镇化布局和形态进一步优化。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,携手港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。韶关、河源、汕尾、阳江、清远、云浮等环珠三角城市深度融入珠三角,基本形成“广佛肇+清远、云浮、韶关”、“深莞惠+河源、汕尾”、“珠中江+阳江” 三大新型都市区。

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

《规划》提到按照自愿,分类,有序原则,科学促进人口与产业协同集聚。

珠三角地区,除广州、深圳市外,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,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,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,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。粤东西北地区,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,省内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,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。

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

在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上,要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的政策通道,鼓励商品住房库存较多的城市通过货币化的方式,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购买、租赁住房,促进存量商品房发挥保障性住房作用。

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,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,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。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支持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,引导与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,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。

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

《规划》指出,在深化城镇化管理制度改革上,要完善城镇住房制度,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,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,确定个人和政府或者个人和有关单位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产权。

《规划》指出,要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机制。合理提高住宅用地比例,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,缓解市场供求矛盾和房价上涨压力。加快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,逐步推广现房销售。

同时,拓宽住房发展资金渠道。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双轨制。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措施,推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。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,为群众提供低息、长期稳定住房贷款。按照10%左右面积标准,在住房保障小区配建经营性设施。

取消户口性质划分

规划还提出,要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,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。

重点保障文化教育、医疗卫生、社保、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,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、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、机动车登记证等便利。做好居住证制度和户籍制度的衔接,对居住、工作达到一定条件,享有的公共服务达到户籍市民水平的常住人口,可落户城镇。

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。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、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,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,实行城乡户籍“一元化”登记管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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