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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8日下午,一则“广州10月21日对全市非粤A牌限行”的消息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“疯传”。该消息称,广州天河区、荔湾区、越秀区、海珠区部分路段,于10月21日7:00—9:00,17:30—19:30对外地车限行。向广州市交委和交警部门求实,其相关负责人表示,此消息为谣言,该部门从未发出过类似信息,请市民切勿轻信!
据悉,该消息最早系新浪博客博主“羊城快报”在9月8日14:26发出,而且文末还标明了“快报记者:东如辉”字样。至17:04,该消息浏览量为8349次。对此广州市交委求证真伪,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:“广州市交通部门从未收到类似通知,也没有在任何官方渠道对外发出类似消息。”
对此类行为,咨询了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廖建勋。他表示,此类行为是典型的网络造谣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》,编造虚假信息,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或者组织、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,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。
廖建勋表示,在这个案例中,博主先是抓住社会关注热点,通过“广州限外”等吸引眼球的字眼发布消息,随后又自我否定,这表明了他在发布前已知道这是虚假消息,应该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罚。不过,由于该消息并未引起公共秩序混乱或大规模恐慌,他建议公安部门对其作行政处罚处理,给予警告、罚款或行政拘留,以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。
同时,他提醒,任何商业营销行为,必须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行,不能通过出格的言论或博眼球的字眼造谣,更不能触碰法律底线,不然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